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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

各系、各课题组:


  根据《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报送“2020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”结题材料的通知》(浙高教学会〔2021〕11 号)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校内结题验收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一、结题要求

  重点课题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(或等值公开发表成果),填写结题报告书(附件1),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(未注明者,不能作为课题的研究成果,一律不予验收结项)。一般课题需提供结题报告书和课题研究报告。

  重点课题验收通过,学会将给予每个课题3000元经费资助,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税务发票,凭发票学会将经费直接转账给所在单位,由单位负责经费报销等相关事宜。

  未能按进度完成的项目,需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(附件2),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。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,课题即被取消。

  二、结题材料提交要求

  请各课题负责人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64625482@qq.com,纸质材料一式5份交南湖行政楼203办公室。

  联系人:刘老师    电话:83645782